隨著數字娛樂產業的蓬勃發展,通過互聯網提供演出劇(節)目等文化產品已成為重要業態。在浙江省內從事此類經營活動,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俗稱“文網文”)。本指南旨在為申請單位提供清晰、實用的辦理指引。
一、 審批機構與法律依據
- 審批機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具體受理與審批工作由其負責)。
- 主要依據:
二、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在浙江省內,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向公眾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服務的經營主體。具體包括:
- 將現場進行的文藝演出、戲劇、音樂會、演唱會等,以音視頻形式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即“網絡演出直播”)。
- 專門為互聯網制作、傳播的演出劇(節)目(如網絡短劇、網絡綜藝、網絡音樂會等)。
- 提供以上內容聚合、播放平臺服務。
三、 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 企業主體: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的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 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認繳制,需符合公司章程)。
- 經營范圍: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包含“互聯網文化活動”、“網絡文化經營”或相關表述。
- 設施設備:具備開展業務所需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器、存儲設備、技術管理人員等必要的互聯網信息服務能力與保障措施。
- 內容管理:有確定的網絡文化經營范圍和符合規定的網站/應用程序,并建立內容審核制度,配備合格的審核人員。
- 合規記錄:企業及其主要出資人、經營管理人員在申請前三年內無違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四、 申請材料清單
申請時需準備以下材料的原件掃描件或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公章):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下載或在線填寫)。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 公司章程(需有最新工商調檔章)。
- 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負責人)的身份證及簡歷。
- 主要技術人員(如內容審核、網絡安全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及簡歷。
- 域名證書(需為公司所有)。
- 網站或應用程序的ICP備案證明(工信部備案)。
- 業務發展報告(包含公司情況、業務范圍、技術方案、設備情況、內容審核管理制度、網絡安全與用戶權益保護措施等)。
- 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 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請注意:所有材料需真實、有效、完整,具體要求可能根據政策微調,建議提交前通過官方渠道再次確認。
五、 辦理流程
- 材料準備:根據上述清單整理并核驗所有申請材料。
- 線上申報: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www.zjzwfw.gov.cn),找到“省文化和旅游廳”相應事項,進行在線填報并上傳電子材料。
- 受理與審核:
- 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進入實質審核階段,審批機關會對申請材料內容、企業條件及業務準備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能進行實地勘察。
- 審批決定:審核通過后,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 證件發放:申請單位根據通知,領取或通過郵寄方式獲取《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六、 辦理時限與有效期
-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不包括材料補正、現場核查等時間)。
- 許可證有效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經營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期手續。
七、 重要注意事項
- 先備案后許可:務必先完成網站/App的ICP備案(工信部),再申請文網文。
- 業務一致性:實際經營業務必須與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一致,不得超范圍經營。
- 內容安全主體責任:持證企業是網絡文化內容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內容審核、用戶實名、未成年人保護等制度。
- 變更與注銷: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權結構或網站域名等發生變更時,需及時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停止經營應辦理注銷手續。
- 信息公示:取得許可證后,應將許可證編號等信息在網站/App首頁顯著位置公示。
八、 常見問題
* Q:個人或工作室可以申請嗎?
A:不可以。申請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法人)。
* Q:許可證是全國有效嗎?
A:是的。在浙江省獲批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Q: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如何咨詢?
A: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查看辦事指南中的咨詢電話,或直接聯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行政審批部門。
免責聲明:本指南基于當前政策整理,僅供申請參考,不具法律約束力。具體辦理要求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官方最新發布的規定和窗口要求為準。建議企業在正式申請前,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最終確認。